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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散裝水泥工作考核辦法修訂印發(fā)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1-11-1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連云港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核心提示:江蘇省散裝水泥工作考核辦法修訂印發(fā)
       結合當前發(fā)散工作實際,江蘇省散辦對原《江蘇省散裝水泥工作考核辦法》(蘇散字〔2009〕12號)進行了修訂,已于近日印發(fā)各市、縣散辦,該辦法自2011年起執(zhí)行。 
關于《辦法》修訂的目的 

      認真貫徹《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全面落實《江蘇省散裝水泥“十二五”發(fā)展規(guī)劃》,綜合評價各級散裝水泥辦公室的工作業(yè)績,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促進全省散裝水泥事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

  關于參加考核單位

      各市、縣(市及設立散辦的區(qū))散辦。

  關于考核的內容和方式

      考核基本指標包括散裝水泥供應情況、農村散裝水泥推廣、城市城區(qū)禁現(xiàn)、預拌砂漿推廣、專項資金管理、行政執(zhí)法和基礎工作等七個方面,同時設有加分、扣分項目各五個指標。其中個別條款按照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將作適當調整。

      考核實行打分制?;局笜藵M分100分,加分、扣分項目各15分,具體見《江蘇省散裝水泥工作考核評分表》。

  關于考核的時間和程序

      每年的1月15日前,各市、縣散辦按照《江蘇省散裝水泥工作考核評分表》對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評分,報送上一級散辦。

      1月25日前,受省辦委托,市散辦完成對所轄縣(市、區(qū))散辦自查評分情況的復核評分,將復核結果報送省辦;省散辦完成對各市散辦自查情況的復核評分。

      2月10前,結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省辦對各市、縣考核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采取“聽匯報、看資料、查現(xiàn)場”的方式進行,被抽查單位應如實匯報指標完成情況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

      2月底之前,省辦形成各市、縣散裝水泥工作最終考核結論。

  關于考核結論

      各市、縣上報的考核(復核)內容必須完整真實,不得弄虛作假。對于完成發(fā)展散裝水泥年度工作成績突出者予以表彰,考核情況將向各市、縣散辦及其主管部門通報,并作為年度考核獎勵以及評選十二五期間發(fā)展散裝水泥先進單位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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