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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揚州:山河園6號樓裂縫案終有結果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6-07-17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wǎng)轉自揚州混凝土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wǎng)
核心提示:[蘇]揚州:山河園6號樓裂縫案終有結果

      2005年在揚州市混凝土行業(yè)產生較大影響的山河園小區(qū)6號樓的三層樓面產生裂縫而導致開發(fā)商與混凝土公司對簿公堂的事件,最近終于有了結果。2006年7月 2日,揚州市維揚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判決。

      山河園小區(qū)6號樓由市二建公司承建,混凝土由潤程公司提供。當該樓建至三層時,發(fā)現(xiàn)該層樓面出現(xiàn)裂縫。經某檢測中心檢測,該樓混凝土不達標,特別是獨立基礎承臺的混凝土強度不達標。因此,該樓不能按原設計建至四層,只能建至三層。有關專家認為,三層樓面出現(xiàn)裂縫,主要原因是潤程公司所供應的混凝土不符合標準,次要原因是二建公司在混凝土澆注過程中未完全按規(guī)程操作。據(jù)此,原告開發(fā)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潤程公司和二建公司賠償其損失1245900元。

      潤程公司對混凝土強度不達標持有異議,要求重新檢測。2005年11月25日,揚州市維揚區(qū)人民法院委托南京東南建設工程安全鑒定有限公司對本案相關的技術問題進行鑒定。2006年4月16日,南京東南建設工程安全鑒定有限公司對訟爭建筑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1、山河園6號樓所抽檢的承臺和框架梁混凝土強度滿足設計要求;2、三層樓板的混凝土裂縫屬影響結構性能的嚴重外觀缺陷;3、混凝土裂縫缺陷不影響建四層;4、對已出現(xiàn)的混凝土裂縫應進行處理。法院依據(jù)有關法律,駁回原告開發(fā)公司要求揚州潤程混凝土公司和二建公司賠償有關損失1193157元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檢測費、鑒定費共計96940元,除去潤程公司承擔272元、二建公司承擔116元外,其余96552元由原告開發(fā)公司承擔。考慮到多種因素,潤程公司提出愿意承擔混凝土裂縫的修補費用5000元,法院認為其意真實,亦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予以準許。至此,訟爭近一年的山河園小區(qū)6號樓的三層樓面裂縫案終于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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