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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澤: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2-08-3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wǎng)  作者:海南瑞澤
核心提示:海南瑞澤: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2年8月24日以通訊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相關出席人員,并于2012年8月29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張海林先生召集,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參與會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張海林、張藝林、常靜、于清池、白靜、毛惠清現(xiàn)場出席會議,董事馮蘇強、馮儒、方天亮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訊方式參與會議,公司監(jiān)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經(jīng)與會董事認真審議,一致通過了如下議案: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與會董事一致認為,隨著公司業(yè)務規(guī)模不斷擴大,公司流動資金需求不斷擴大,為了降低資金成本,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公司計劃以38,000,000.00元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按照現(xiàn)行同期貸款利率及資金使用情況,預計可節(jié)約財務費用約138萬元。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會影響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諾在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證券投資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風險投資;本次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于與公司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不直接或間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投資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補充流動資金期限屆滿,公司將該部分資金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和《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幣3,800萬元暫時性補充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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