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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征求意見稿)》座談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8-04-1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wǎng)  作者:廣州市建筑業(yè)聯(lián)合會混凝土分會
核心提示:《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征求意見稿)》座談會
  2008年3月28日,廣州市混凝土協(xié)會和廣州市混凝土企業(yè)技術專家代表到深圳市參加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召開的《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征求意見稿)》座談會。本次在深圳召開的座談會是繼在北京、天津、沈陽、上海召開征求意見座談后的最后一站,新標準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派出建筑材料研究所韓素芳教授和建筑結構研究所史志華高級工程師到深圳介紹新標準的編寫情況和征求意見,深圳市建設局、質監(jiān)站、水泥及制品協(xié)會、混凝土企業(yè)、施工企業(yè)、監(jiān)理單位等各方面代表共20多人參加會議。廣州市建筑業(yè)聯(lián)合會混凝土分會及部分砼企業(yè)技術專家代表受邀前往深圳市參加會議。

  本次征求意見座談會在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會議室舉行。中國建科院建材所韓素芳教授作為新標準主要起草人之一在會上介紹了新標準的編制背景和過程,并認真聽取了與會者對《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同時適當進行答疑和解釋。韓素芳教授指出:原《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是1988年開始施行,已使用20年,20年來,混凝土技術有很大的發(fā)展,因此有必要審查原標準,制定新的標準。但經(jīng)過20年的實施,原標準沒有大的問題,所以本次修訂盡量不改變原標準,有個別地方修訂后稍為偏嚴。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收集了我國各地近幾年的混凝土強度試驗數(shù)據(jù),對修訂內容尤其是新的混凝土強度抽樣檢驗評定方法開展了專題研究,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研,認真總結了原標準實踐中的經(jīng)驗,在參考國內外標準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原標準進行了修訂。

  修訂的主要內容是:1、增加了術語和符號;2、補充了試件取樣頻率的規(guī)定;3、增加了C60以上高強度混凝土非標準尺寸試件確定折算系數(shù)的方法;4、修改了評定方法中標準差未知方案的評定條文;5、修改了評定方法中非統(tǒng)計方法的評定條文。

  在會議座談討論中,參加會議的各方面專家們熱烈發(fā)言,對《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提出了不少的意見和建議。有專家指出:

  “征求意見稿”中,1.0.1的提法不妥,《標準》不是確保混凝土質量,應改為“為確保評定有效”。

  《標準》中“混凝土強度”應明確為“混凝土強度等級”或“混凝土抗壓強度”。

  《標準》中3.0.4“大批量”是指多少為大批量?最好能定量(對此韓素芳教授解釋:達到符合統(tǒng)計方法要求組數(shù),可視為“大批量”。

  《標準》中5.1.3“注:……不應小于2.5N/ m m2。”應理解為“注:……不應小于2.5N/ m m2,小于2.5取2.5?!?/DIV>

  針對現(xiàn)行有關混凝土標準較多,且個別標準有不同表述和做法,建議在《標準》總則中加上“凡使用混凝土的均應執(zhí)行本標準”。

  針對《標準》5.2.1條,有提出疑問“如試件組數(shù)少于3組怎么處理?工地時有出現(xiàn)試件組數(shù)不足怎么辦?《標準》應作出相應規(guī)定,如明確要求留樣試件不得少于3組。

  也有施工和監(jiān)理方面的專家對《標準》有關條文、做法提出不同意見,提出工地現(xiàn)場無“標準養(yǎng)護”怎么辦?實際上工地現(xiàn)場基本上不可能搞“標準養(yǎng)護”。有些地方干脆提出施工現(xiàn)場不需要搞標準養(yǎng)護試件,有的希望能確認同條件養(yǎng)護(600℃·天)的強度值乘以1.1能作為評定的參考標準。

  廣州市建筑業(yè)聯(lián)合會混凝土分會為準備意見參加這次《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征求意見稿)》座談會,3月20日已組織廣州市部分混凝土企業(yè)的技術人員對該文進行討論,把意見和建議整理集中交給有關主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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