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施工測量
13.2.1 施工測量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工程測量規(guī)范》GB 50026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根據(jù)建筑物的平面、體形、層數(shù)、高度、場地狀況和施工要求,編制施工測量方案。
13.2.2 場地平面控制網(wǎng)和建筑物主軸線,應根據(jù)復核后的建筑紅線樁或城市測量控制點準確定位測量,并應作好樁位保護。平面控制網(wǎng)樁位間距不應大于所用鋼尺長度,并應組成閉合圖形,其測量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2的規(guī)定。
13.2.3 應根據(jù)場地平面控制網(wǎng)向混凝土底板墊層上投測建筑物外廓軸線,經(jīng)閉合校測合格后,再放出細部軸線及有關邊界線?;A放線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3的規(guī)定。
13.2.4 首層放線驗收后,應將控制軸線引測至結構外表面上,并作為各施工層主軸線豎向投測的基準。軸線的豎向投測,應以建筑物軸線控制樁為測站。豎向投測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4的規(guī)定。
13.2.5 控制軸線投測至施工層后,應組成閉合圖形,且其間距不應大于所用鋼尺長度。控制軸線應包括:
1、建筑物外廓軸線;
2、伸縮縫、沉降縫兩側軸線;
3、電梯間、樓梯間兩側軸線;
4、單元、施工流水段分界軸線。
施工層放線時,應先在結構平面上校核投測軸線,再測設細部軸線和墻、柱、梁、門窗洞口等邊線,放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5的規(guī)定。
13.2.6 場地標高控制網(wǎng)應根據(jù)復核后的水準點或已知標高點引測,引測標高宜采用附合測法,其閉合差不應超過±6mm(n為測站數(shù))或±20mm(L為測線長度,以km為單位)。
13.2.7 標高的豎向傳遞,應從首層起始標高線豎直量取,且每棟建筑應由三處分別向上傳遞。當三個點的標高差值小于3mm時,應取其平均值;否則應重新引測。標高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7的規(guī)定。
13.2.8 建筑物圍護結構封閉前,應將控制軸線引測至結構內部,作為室內裝飾與設備安裝放線的依據(jù)。
13.2.9 對于20層以上或造型復雜的14層以上的建筑物,應進行沉降觀測,并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建筑變形測量規(guī)程》JGJ/T 8的有關規(guī)定。
13.2.10 在場地平面控制測量中,宜使用測距精度不低于±(3mm+2×10-6×D)、測角精度不低于±5”級的全站儀或測距儀(D為測距,以mm為單位)。
在場地標高測量中,宜使用精度不低于S3的自動安平水準儀。
在軸線豎向投測中,宜使用±2''級激光經(jīng)緯儀或激光自動鉛直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