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薄弱層彈塑性變形計算
5.5.1 7、8、9度抗震設計的高層建筑結構,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層(部位)彈塑性變形計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1、不超過12層且層側向剛度無突變的框架結構可采用本規(guī)程第5.5.3條的簡化計算法;
2、除第1款以外的建筑結構可采用彈塑性分析方法;
3、對滿足本規(guī)程第5.4.4條規(guī)定但不滿足本規(guī)程第5.4.1條規(guī)定的結構,計算彈塑性變形時應考慮重力二階效應的不利影響;或對未考慮重力二階效應計算的彈塑性變形乘以增大系數1.2。
5.5.2 采用彈塑性動力分析方法進行薄弱層驗算時,宜符合以下要求:
1、應按建筑場地類別和設計地震分組選用不少于兩組實際地震波和一組人工模擬的地震波的加速度時程曲線;
2、地震波持續(xù)時間不宜少于12s,數值化時距可取為0.01s或0.02s;
3、輸入地震波的最大加速度,可按表5.5.2采用。
5.5.3 結構薄弱層(部位)層間彈塑性位移的簡化計算,宜符合下列要求:
1、結構薄弱層(部位)的位置可按下列情況確定:
1)樓層屈服強度系數沿高度分布均勻的結構,可取底層;
2)樓層屈服強度系數沿高度分布不均勻的結構,可取該系數最小的樓層(部位)及相對較小的樓層,一般不超過2~3處。
2、層間彈塑性位移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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